城市固废
一、核心定义与法定边界
城市固体废物(简称城市固废),是指在城市辖区范围内,居民日常生活、市政公共服务、城市建设运营、商业经营、小型生产加工等活动中产生的,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被抛弃、放弃的固态、半固态、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物品 / 物质,以及法律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 / 物质,是 “无废城市” 建设的核心管控对象。
- 核心边界:区别于工业园区大宗工业固废、农村农业固废,聚焦城市建成区场景;液态废物的污染防治适用固废法(排入水体的废水除外),放射性废物除外。
- 核心治理原则:减量化优先、资源化为主、无害化兜底,2026 年已全面推行 “分类投放、分类收集、分类运输、分类处理” 的全链条闭环管理,实现 “来源可溯、去向可追、责任可究”。
二、城市固废核心分类与覆盖范围
依据国家分类标准与城市治理实际,城市固废分为 6 大核心类别,覆盖城市全场景产废节点,具体如下:
| 固废类别 | 核心覆盖范围 | 核心管控要点 |
|---|---|---|
| 城市生活垃圾(核心主体) |
居民家庭、机关单位、商业场所、市政公共服务产生的垃圾,法定分为 4 大类:
|
2026 年国家硬指标:厨余垃圾分出率≥30%,可回收物回收率≥42%,焚烧处理占比≥75%,填埋占比≤10%,原生垃圾零填埋城市达 60% |
| 城市建筑垃圾 | 城市房屋建设、拆迁改造、市政工程、装修装饰产生的固体废物,包括渣土、混凝土块、砖瓦碎块、废钢筋、沥青废料、装修装饰弃料等 | 2026 年 3 月 1 日起执行 HJ 1462-2026《建筑垃圾污染控制技术规范》,全流程管控源头减量、运输、贮存、利用、处置,严禁向农村非法转移倾倒 |
| 市政公用设施固废 | 城市市政运营产生的专属固废,包括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、市政管网清淤污泥、河道 / 湖泊清淤底泥、道路清扫垃圾、环卫保洁废物、绿化废弃物、公交场站 / 轨道交通运营废物 | 核心管控无害化处置与资源化利用,严禁污泥、清淤底泥违规填埋、农用,需完成重金属、有毒污染物检测达标后方可利用 |
| 商业与服务业固废 | 城市商超、餐饮、酒店、写字楼、农贸市场、汽修厂、医疗机构、小型加工厂等产生的固体废物,包括餐厨垃圾、废包装、办公废物、果蔬垃圾、废矿物油、废轮胎、医疗废物等 | 餐饮垃圾需单独收运处置,严禁直接饲喂生猪;汽修、医疗等行业产生的危险废物,必须按危废全流程闭环管理 |
| 城市危险废物 | 城市范围内产生的、列入《国家危险废物名录》或经鉴别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,核心包括:医疗废物、实验室废物、汽修废矿物油、废铅酸电池 / 锂电池、废线路板、废油漆桶、废有机溶剂、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等 | 核心红线:必须交由具备对应危废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置,实行电子转移联单制度,严禁无资质收集、处置,非法倾倒 3 吨以上即构成刑事犯罪 |
| 新型城市专项固废 | 城市更新与产业升级产生的新兴固废,包括废弃电器电子产品、报废机动车、废光伏组件、废旧风电叶片、退役动力电池、快递包装废物等 | 2026 年 3 月 1 日起执行 HJ 1463-2026《废光伏设备回收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》、HJ 527-2026《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》,专项管控回收处置全流程污染防控 |
三、城市固废核心检测项目与评价标准
城市固废检测核心围绕属性鉴别、入场处置合规性、资源化利用评价、污染风险管控四大场景,核心检测体系如下:
(一)核心检测项目分类
| 固废类别 | 核心检测项目 | 核心检测目的 |
|---|---|---|
| 生活垃圾 | 含水率、pH 值、热值、灰分、挥发分、有机质、重金属总量及浸出浓度、粪大肠菌群、蛔虫卵死亡率、二噁英(焚烧飞灰 / 烟气) | 焚烧 / 填埋入场判定、堆肥资源化评价、无害化处置效果评估 |
| 建筑垃圾 | 粒度、压碎值、活性指数、安定性、抗压强度、凝结时间、含水率、重金属浸出浓度、放射性 | 建材化资源化利用合规判定、填埋入场检测、污染风险评估 |
| 市政污泥 / 清淤底泥 | 含水率、pH 值、有机质、重金属总量及浸出浓度、氰化物、硫化物、石油类、多环芳烃、粪大肠菌群、蛔虫卵死亡率、生物毒性 | 脱水干化效果评价、土地利用 / 填埋 / 焚烧入场合规判定、污染风险评估 |
| 城市危险废物 | 腐蚀性、浸出毒性、易燃性、反应性、毒性物质含量、重金属全项、有机特征污染物、二噁英 | 危险特性鉴别、入场处置合规判定、环保执法、司法仲裁 |
| 厨余 / 餐厨垃圾 | 有机质、含水率、油脂含量、pH 值、盐分、重金属、微生物指标、生物毒性 | 厌氧产沼、好氧堆肥资源化利用评价、无害化处置效果评估 |
(二)核心评价执行标准
- 固废属性鉴别:GB 34330-2025《固体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》(2026 年 3 月 1 日实施)、GB 5085.1~7-2019《危险废物鉴别标准》全系列
- 生活垃圾管控:GB 16889-2008《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》、GB 18485-2014《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》、GB/T 19095-2019《生活垃圾分类标志》
- 建筑垃圾管控:HJ 1462-2026《建筑垃圾污染控制技术规范》(2026 年 3 月 1 日实施)、GB/T 25177-2010《混凝土用再生粗骨料》
- 市政污泥管控:GB 24188-2009《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 混合填埋用泥质》、GB/T 23486-2009《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 园林绿化用泥质》
- 危险废物管控:GB 18597-2023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》、GB 18484-2020《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》、《国家危险废物名录(2021 年版)》
四、城市固废全流程合规管理体系
城市固废实行全生命周期闭环管理,2026 年已全面推行智慧化、信息化监管,全环节合规要求如下:
1. 源头减量环节
- 推行绿色设计、净菜进城、限制一次性用品使用,推广电商原发包装循环,从源头降低固废产生强度;
- 装配式建筑、绿色施工推广,将建筑垃圾减量费用列入工程造价,明确工程减量指标;
- 落实 “污染者付费” 原则,全面推行差异化垃圾处理费,未分类单元收费标准上浮 30%-50%。
2. 分类投放与收集环节
- 严格执行 “可回收物、厨余垃圾、有害垃圾、其他垃圾” 四分类制度,居住区、商业场所、公共区域按规范设置分类投放点,配备督导与识别设施;
- 有害垃圾单独密闭收集,定期交由具备危废经营资质的单位处置;厨余垃圾实行专用容器密闭收集,日产日清;
- 深化生活垃圾网点与废旧物资回收网点 “两网融合”,发展 “互联网 + 回收” 模式,完善低值可回收物回收体系中国政府网。
3. 分类运输环节
- 对已分类的固废实行分类运输,严禁混收混运,运输车辆密闭化、智能化,配备 GPS、称重传感器、视频监控,实时上传数据至市级监管平台,严防沿途遗撒、乱倒乱卸;
- 厨余垃圾运输车辆配备冷藏功能,控制车厢温度 4℃以下,运输时间不超过 4 小时;建筑垃圾运输实行电子报备、全路线轨迹监控,严禁向农村非法转移;
- 危险废物运输必须由具备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单位承运,执行危险废物电子转移联单制度,跨省转移需经省级生态环境部门批准。
4. 贮存环节
- 生活垃圾中转站、建筑垃圾消纳场、固废贮存场所需符合防渗、防雨、防流失、防泄漏要求,配套废气、渗滤液收集处理设施;
- 不同类别固废分区存放,严禁混存不相容废物;危险废物贮存执行 GB 18597-2023 标准,专用容器密闭存放,设置规范识别标志,贮存期限不得超过 1 年;
- 贮存场所安装视频监控,纳入市级固废监管平台,实现全时段、全流程可追溯。
5. 资源化利用与无害化处置环节
- 可回收物交由规范再生资源企业循环利用,厨余垃圾通过厌氧产沼、好氧堆肥实现资源化,建筑垃圾优先用于再生骨料、路基材料、再生建材,2026 年全国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目标≥60%;
- 生活垃圾以焚烧发电为主要无害化处置方式,原生垃圾逐步实现零填埋,填埋仅作为应急兜底处置;
- 危险废物必须交由具备对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焚烧、固化稳定化、安全填埋处置,严禁无资质处置、超范围经营;
- 所有处置设施必须安装在线监测设备,实时公示污染物排放数据,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,确保达标排放中国政府网。
五、2026 年现行有效核心法规与标准
(一)上位法律法规
-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》(2020 年修订,现行有效)
- 《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》(2015 年修订,现行有效)
- 国务院《固体废物综合治理行动计划》(2026 年 1 月印发,国家级顶层行动方案)中国政府网
- 《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》(2022 年施行)
(二)2026 年新实施核心专项标准
- GB 34330-2025 《固体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》(2026 年 3 月 1 日实施)
- HJ 1462-2026 《建筑垃圾污染控制技术规范》(2026 年 3 月 1 日实施)
- HJ 1463-2026 《废光伏设备回收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》(2026 年 3 月 1 日实施)
- HJ 527-2026 《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》(2026 年 3 月 1 日实施)
- HJ 1464-2026 《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污染隐患排查评估技术规范(试行)》(2026 年 3 月 1 日实施)
(三)污染控制核心强制国标
- 生活垃圾类:GB 16889-2008、GB 18485-2014、GB/T 19095-2019
- 危险废物类:GB 5085.1~7-2019、GB 18597-2023、GB 18598-2023、GB 18484-2020
- 市政污泥类:GB 24188-2009、GB/T 23486-2009、GB/T 24602-2009
- 医疗废物类:GB 39701-2020 《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污染控制标准》
(四)采样与检测技术规范
- GB/T 38505-2020 《生活垃圾采样和分析方法》
- HJ/T 20-1998 《工业固体废物采样制样技术规范》
- HJ 298-2019 《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》
- HJ/T 299-2007 《固体废物 浸出毒性浸出方法 硫酸硝酸法》